当判过失杀,以赎论,罚钱一百贯充作死者丧葬、补偿……” “然,以军职当街失手致人死伤,有违军纪条规,责加仗刑二十,且复重申,以观后效。” 罚了钱抵罪,又挨了仗刑,这桩案子算是告一段落。 至于“且复重申,以观后效” 的意思。 就是暂时不对李奕做降职处分,让他继续干着押衙的差事,看他以后是否有改正赎罪的表现。 这一条更偏向于书面上的申饬而非实质的惩罚。 对于李奕来说,比他预期的以铜赎罪,又多挨二十个板子。 但以他的身体素质,倒也能咬牙硬扛下来。 总体上判罚的还算公正,并没有明显偏袒哪一方。 而赵匡胤作为死者亲属,从头到尾也没多说什么,想来默认了这个判罚结果。...